日期:2011-09-13 09:33:19
刑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門法,伍廷芳籌備開設修訂法律館,聘請中外通曉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土和留學生,全面修訂清朝的刑法,他廢除了凌遲、梟首、戮屍、刺字等酷刑,縮小“緣坐”範圍,把充軍、流放、徒刑酌情改為習工藝、服勞役,主張輕罪禁止刑訊、答杖改處罰金、虛擬死刑改為流放和徒刑;禁止沿用站籠、枷號、挺棍、老虎櫈、天平架等刑具;並規定滿漢刑律劃一。這樣,修改的大清刑律就輸入了按法定罪、人道主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資產階級法律原則,在國內外產生了強烈反響,被認為是從法理上摒棄酷刑的一大進步。
訴訟是國家行使司法審判權的一種重要活動,伍廷芳借鑑英、美、法等國的訴訟法規定,起草了清廷的訴訟法草案,並陪審制度納入其中,儘管當時還沒有把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區別開來,規定也很不完備,但從此中國總算有了獨立的訴訟法。後來,清政府頒佈了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併為以後建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制度奠定了基礎。
19世紀80年代投身北洋幕府時,近代工業發展緩慢,建立法治社會的理想猶如落在石板上的種子,無法生根發芽。不無遺憾的是,1896年後他再次出使美洲,所有這些工作,伍廷芳並未進行到底,隨著清王朝的迅速覆滅,伍廷芳提出的一整套法律改革措施並未完全得到實行。但開創性的功績不可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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