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10 21:12:43
1856年,伍廷芳在親戚陳言陪伴下到香港,進入英國聖公會創辦的聖保羅書院學習。該校為吸引華人子弟入學,規定入該校就讀的華人子弟,校方免費提供寄宿、衣服及部分補貼。這也是伍廷芳進入該校學習的重要原因。伍廷芳在聖保羅書院接受了系統的西式教育,“治英文、算學、格致諸科”。伍廷芳學習成績優異,得到學校教師的一致好評。到畢業時,伍廷芳已經成為一個具有西學知識的新式知識分子。畢業後,伍廷芳被選拔為香港高等審判庭譯員,成為港英政府機構中的一員,為成為他海外留學生涯的第一步。
1874年,伍廷芳得到父親的資助,告別溫馨的家庭,帶著對西方文明的嚮往,自費出國留學,隻身闖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學習法律。林肯法律學院位居英國四大法學院之首,被視為是當時西方社會培育青年紳士、培養貴族的搖籃。伍廷芳之前,華人社會尚沒有人來此攻讀西方法律。
該校校規嚴格,學生必須住在學院裡攻讀12個學期,且必須在法學院餐廳內進食規定次數的晚餐方能畢業。這類晚餐可不是簡單地吃飯進食,因為出席晚餐者全都是英國的法律界泰斗,是德高望重的權威人士,是英國擁有最高地位、最有學術德望之人,在這裡,餐桌即傳授知識的平臺,餐廳即學術研討的“餐吧”,在“吧”中,伍廷芳如魚得水,既增長了學識,又結識了英國法律界的名流達人,這對他今後的事業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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