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0-02 21:52:08
60.
不告而別並不是針對我的專用手段,原來這傢伙習慣了這種方法逃避責任!!
聽了他的講述我倒開始同情吳瓊花了,對於一個農村女孩來說,訂了親就等於嫁了人,一旦被退婚,要比結婚之後再離婚還要丟人,此事一旦傳開非同小可,不光是吳瓊花本人,就連其家人都很難在當地抬起頭做人。再加上他的這個老丈人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在當地也算是小有名氣的土財主,怎能任由他一個二十出頭的小夥子說結就結,說退就退?
果然不出所料,就在吳瓊花到來後的第三天,表姨就打電話來給表哥,問他認不認識一個叫“吳長寬”的人,此人不是別人正在他的準岳父,已經跟隨女兒一同來到東北,而且不費吹灰之力就找到了表姨家。
表姨對錶哥“訂親”的事情一無所知,被人找上門來問得是啞口無言,所以打電話來找表哥,讓他趕快回家解決這件事情。
我從下午5點,一直等到深夜12點,兩次打電話給他,可都被他結束通話,後來乾脆就關機了。我的心裡七上八下,也不知道究竟解決的怎麼樣了。一直到凌晨1點,終於聽到門外腳步聲響起,我立刻衝到門口去開門,在門開啟的一剎那就聽“啪”的一巴掌,我被打得暈頭轉向,定睛一看,來者是我媽,在她身後還有我爸和表姨,另外還有吳瓊花和一個陌生男人,不用問也知道是他未來的岳父大人吳長寬。卻唯獨不見表哥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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