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錢,依大元律例,官員除俸祿外(從六品之標準為五百兩紋銀/月),尚有職務補貼(從六品之標準為一千兩紋銀/月)、馬車糧草補貼(從六品之標準為三千兩紋銀/月)、公費醫療(從六品之標準為五千兩紋銀/月)、職務消費(從六品之標準為一萬兩紋銀/月),告老還鄉後每月按原來俸祿的百分之三百支付養老金,以上均為正當收入,除此之外,如私自設立小金庫體外迴圈、接受他人的賄賂、貪汙部門銀兩等等,依情節輕重判處一年至五年不等,判決標準為刑期與職位高低成反比,即職務越高量刑越輕,若是朝中重臣,除非惹得皇上大動肝火,否則性命無虞,是謂之“刑不上大夫”。 但有一項,挪用府庫銀兩,數額巨大者當斬,因為動國庫就是跟皇帝老兒搶飯吃,這還了得?
至於高官憎厭,則是本朝官員均為向上負責制,雖說吏部對於你的升遷降職都一套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間或還要在民間對你的政績進行私訪考察,但這些在實施中形同虛設,一切的主動權都掌控在上司手裡,一句話,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故此一旦你的上司對你憎惡抑或厭煩,你的官場生涯也就為期不遠(兩種人例外:其一,你深受皇上恩寵,無人敢老虎嘴裡拔牙;其二,朝中有人好做官,京城中有背景有靠山有人罩著你)。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