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10 10:35:40
第四節海峽對岸的進步----臺灣的社會福利
1949年下半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撤往臺灣後,臺灣正式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臺灣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二個階段: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末的建立發展階段,90年代至今的快速發展階段。
臺灣採用規範的廣義福利定義,用社會福利一詞來指代國民福利保障事宜。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社會福利範圍包括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和醫療保健五項內容。
【土改、解除黨禁、社會民主化】
早在國民黨統治大陸時期,國民政府就針對國民福利問題做過有關安排,比如舊時代遺傳下來的救災賑貸、施粥、居養、軍人優撫和勞工撫卹辦法,新時代特色的《工廠法》、《工會法》、《工作傷害保險法》和《救濟院規則》等,但是由於戰亂影響,除了文官福利制度和軍人撫卹制度外,社會救濟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中國大陸基本形同虛設。
撤退到臺灣後,蔣介石父子為首的中國國民黨集團開始反思在大陸的失敗,痛定思痛之下,國民黨集團陸續完成一系列政治改革,引導臺灣逐步從當年孫中山和蔣介石傾向的後封建色彩的黨國體制走向了開放、健康、民主的真正民國體制。從社會發展的宏觀角度而言,臺灣土改(主要指第一次土地制度改革),解除黨禁,社會民主化,這三大步堪稱臺灣民眾與臺灣社會的最大福利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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