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傷殘金的給付規則比較複雜。原則上要求領取該福利金者必須曾參加過工作,從未參加工作的人無資格領取。任何社會保障分達標並患有一種嚴重的身體或精神方面的疾病而導致其一年以上不能從事固定工作的人,或者患有某種不治之症的人,都可以領取傷殘福利金。
操作中美國能夠獲得殘廢保障的物件包括65歲以下的殘廢者及其家人。如果22歲以前成為殘廢,其父母或祖父母也可領到殘廢金。根據傷殘者年齡不同,要求的工作年限也不同。如24歲受傷殘廢,要有一年半的工作資歷;31~42歲的人,要求為五年;62歲以上的人則至少十年。
支援申請的理由也很多,盲人、聾啞人、癌症患者、心血管病患者等很容易透過稽核,甚至營養不良、貧血、身體虛弱都可申請領傷殘金,不過要經過醫生的嚴格診斷。
如果是退休後殘廢,可以申請不領退休養老金而改領傷殘金,數額比前者多。
4)家庭福利金
如果某人符合條件領取退休金或傷殘金,其家庭成員便有資格領取家庭福利金(條件為62歲以上的配偶,配偶在62歲以下但需撫養一名16歲以下的子女,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子女是19歲以下的在讀學生,子女18歲以上但身有傷殘)。離婚者的前妻或前夫也有資格領取此種福利金,具體資格確定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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