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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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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重要特許專賣營生是鹽業和茶業。朝廷既設國有官局自己經營,也允許民間商人參與,由政府頒發明朝版的特許證或特行政。民商賣鹽,徵稅5%;民營茶業的稅收則有差異,明初對產地的茶農和批發商按照三十取一徵稅,各地的販茶商則依據銷售量適用不同納稅標準,後來各產茶地設立茶課司後,也制定實物稅額比例徵收茶葉,有時還允許折算成銀兩。明朝多數時間還用茶葉和西南的少數民族交易馬匹,為此專設“茶馬司”於陝、甘、青、四川的諸州城,給軍隊補充戰馬的供給,朱元璋還特意申明民間自家消費茶葉不允許一次購買超過一個月的數量。

之前的開明皇朝或者豁達皇帝在國家專營上的思路偏重於低價為老百姓提供物資商品,明政府在這點上考慮太小家子氣,官鹽和官茶是朝廷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明朝的鹽價相當高,永樂初期為回收過度發行的大明寶鈔,朝廷暫行“戶口食鹽法”,搞配給供應制,規定人口多的家庭每月憑“戶口本”可買食鹽一斤,定價紙鈔一貫(合一兩白銀),人口少的家庭供應量減半。這個時候的大明寶鈔已經比洪武年代貶值了不少,但是購買力還算有保證的。這是明政府早年的計劃價,和後來比還算是相對低的;鹽銀在大明朝始終是政府最重要的歲入之一。

由於各地鹽場的實際生產成本並不甚高,海鹽成本最低、井鹽最高、其它湖鹽、陸鹽不等,即使城鄉商戶從政府批發來鹽再零售毛利率也很高,所以販鹽是明朝官方和民間最掙錢的營生,應該比現在壟斷經營成品油還油水大,於是很多貪婪的黑手都在這個“銷金坩堝”裡攪和。賣鹽利潤奇高,就有人不遵守政府禁令,或者偷偷降價促銷,或者正規鹽商夾帶黑貨超額銷售,膽大貪財和上面有人的還敢走私販賣私鹽,搞得經營死板的官鹽銷售機構很多時候商品滯銷、百姓無人主動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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