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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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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模仿前代設立收養窮民的濟眾院和養濟院。忽必烈中統元年下令各地有司贍養申報的“鰥寡孤獨廢疾”,至元元年命令給國內貧者糧、病者藥,至元八年下令各路設立“濟眾院”,至元十九年命令各路“每年創立養濟院一所”,這兩個機構都是負責收容貧孤疾病、照顧無家可歸者的,地方官府負責發放藥品、糧食和薪柴。元朝在收養條件上頒佈了相應的甄別辦法,地方政府經辦不力會受到御史臺按察司的懲處,民人無故棄養自家或親族的老孤貧病給政府添負擔將“重議其罪”。

元世祖統治時期,個別年份循鑑中原傳統撥給有家的孤苦老人衣食,寡婦冬夏衣服,窮人每人五斤柴火。為防止官吏貪汙舞弊,忽必烈還規定了“凡糧薪並敕公廳給散”的透明操作程式。

朝廷有喜慶活動,天下孤苦老人發給布帛;元成宗大德三年開始每年皇帝過生日,國民每人給中統鈔二貫(2000塊,但因通貨膨脹、忽必烈年代發行的中統鈔購買力這時和現代的日圓差不多),從此成為慣例;大德六年死者家庭給棺木錢,這個是比較實在的喪葬關懷。

元朝在各路開辦惠民藥局,朝廷給本錢讓局官和醫官經營,理論上低價提供醫療服務,對貧困之民無償醫療。但是惠民藥局是贏利機構,每月還要給政府上繳一兩五錢的紅利(本錢是一百兩,這是元世祖時期的情況);而且各惠民藥局上路設良醫(主任醫生)兩名,下路府州的藥局只有一名配額,相對於民間的就醫需求很明顯是個樣子貨;《元史》也記載執行期間“陷失官本”,沒起到多大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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