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適合自己作老闆的人,他們會以自己的“心”作為一個家,而不會需要別人為他們打造家。而公司是不是要讓員工當作家呢?當然從公司的使命來說,它和成為員工的家風馬牛不相及,公司就是公司,它是股東用來賺錢的工具。但公司的老闆大致會把員工分為三種,一是想留的人,二是無所謂的大多數,三是想趕走的少數人,這三種人的比例,大致是2:7:1。而老闆們呢,他們希望把公司變成想留的20%人的家園,想趕走的10%人的醫院,一般正常的人總是想快快離開醫院的。
但是經營一個公司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去年還想留的人,到今年形勢變化,可能就成了想趕走的人。而現在暫時沒用的人,公司總希望能在半年或一年後,能夠顯現出作用來。所以這個去留的問題,就是一條灰色的、遊移的界線,常常在員工中飄來蕩去。很多的公司都是這樣,想留的人留不住,想趕走的人卻賴著不走,人力資源部門最頭疼的,就是公司人才供求脫節的問題。
如果用婚姻關係來比喻員工和公司的話,那麼員工加入一個公司則等於結婚,而員工離開則等於離婚。現今家庭中為了離婚而打老婆的,越來越少了,但冷暴力卻越來越多。這種冷暴力不會給人身體上的創傷,卻透過冷漠、壓抑來給予精神上的傷害,最後達到離婚的目的。不知道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退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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