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在某縣當副縣長。前年在一起吃飯時,他提到,他們縣有一個歷史名勝古蹟。可惜這個古蹟在文G中毀掉了。一些人大代表提議希望原址重建。但是也有一些人持反對意見,認為製造“假古蹟”是勞民傷財,他為此比較糾結。
我給他從兩個方面分析了這個問題。一是假古蹟的問題,二是勞民傷財的問題。
關於假古蹟的問題,我認為不存在這個問題。中國現存的大量古蹟,大半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中國古蹟的一個特點就是,亂世毀壞,盛世重建。比如,現存的許多古蹟都是明末毀於戰亂、清代康乾年間復建的,我們因而得以擁有這些古蹟,文化得以薪火相傳。大規模修復文化古蹟,是中國曆代步入盛世的一個明顯標誌。因此,我認為不存在什麼“假古蹟”問題。你現在修好了是新的,留給子孫,再過幾代就是古蹟了。康乾年間復建的許多古蹟當時都是新的,油漆味比較重,看上去是個“假古蹟”,但今天它們已經成了所在城市的無價之寶和文化遺產。但我建議他多諮詢專家的意見,慎重一些,把古蹟修好,別給整成一個不倫不類的商業建築。
二是勞民傷財問題。我認為,從文化的角度來講,重複古蹟是有必要的,也是我們對文G錯誤的彌補,讓我們的子孫幸福地擁有這些名勝古蹟。但是,目前中國還不富裕,倒是有必要統籌考慮,有一個輕重緩急的問題。如果縣上的教育、醫療、社會救濟缺錢,不防先把這些錢用到老百姓身上要緊,等寬裕了再重建古蹟也不遲。我還打趣地對他說:把錢用來重修古蹟是一箇中策——不如用到教育醫療上,但是也比被你們這些當官的吃了喝了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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