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於我,是一種很親密的寫在表格裡的記錄。我不出生在那裡,也未成長於斯,甚至不大會說家鄉的話。只是偶爾的陪父母回去省親,姥姥在世的時候還基本上每年去一次,也只是像爸媽的尾巴一樣,晃上一晃。爺爺奶奶過世得早,又是在農村裡,我對村子裡的水土又不能接受,雖然它與姥姥家只有不到五公里的距離,但是這個祖籍對於我卻更是陌生了。堂兄表姐的看我也陌生,我看他們也感覺不到怎樣的親密。
直至近幾年,城鄉的距離被拉近了,路途也暢通了許多,爸媽常常被來自故鄉的親戚們探望,因為親人眾多,往往是我們感覺總是有來自家鄉的土特產吃不完,但有的親戚卻幾年才見到一次,故鄉在去年的這個時候,還是這樣不緊不慢的離我不遠不近。
直到去年的十一,陪爸媽又回了一次老家: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肉喝酒,這於我是很少的生活,以前是很不屑的——這樣多的人,這樣多的話,這樣多的親戚,這樣多的麻煩。而這次,居然羨慕起堂兄堂姐可以時不時的在一起,好的有人祝賀不好的有人安慰。幾十口人就著殷殷的熱氣,喧譁、問候、還有呵斥孩子的嘈雜。亂亂的,我常常要好好想一下,分析一下才能算得出來我與面對的人是什麼樣的一種親戚關係……自我失了婚,就把自己扔在箱子裡,不讓自己見天日,怕耀眼的陽光刺痛自己的失敗。那天最小的哥哥對我說:“我是有福氣的,你和你弟不在家,爺爺奶奶就只疼我了。”從那天,我對故鄉有了一種很深刻的概念: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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