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依靠武力擊垮對方並扶立親本國的代理人是比較可靠的選擇。不過這需要行動方相對對手具備壓倒性的軍事優勢,比如鄭國對許國。
所以當兩國實力相差無幾的時候,例如陳國和蔡國,那麼要顛覆對方現政權,通常採取裡應外合的政變手段。首先在其內部約定候選代理人。同時為了更好地控制代理人,通常同時還事先約定一個具有足夠牽制力和忠誠度的執政班組。最後再在外部施以軍事壓力,迫使其內部發生變革,由此裡應外合實現政變。
這樣做的步驟相對繁瑣,效果當然也不如直接的武力征服。但這都是根據彼此力量對比和成本收益對比後的權衡之選,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難度更小,成本也更低。
宋莊公按照既定的方略行事,讓鄭突和祭足一起商量好內部接應的事宜,並讓祭足立字據為證。這字據可不是留給宋莊公備案用的,而是預防祭足回國後反悔的。如果那樣,鄭莊公就可以把這字據給鄭昭公看,不怕祭足到時候不就範。
在威迫之下,祭足也只好答應賣主。宋莊公自己就是權臣華督扶上臺的,他也深諳篡立之道,不僅要有強大的武力保障,還得有權臣的協作。這樣裡應外合,不怕拿不下鄭忽。
緊接著宋莊公便進一步拉攏和控制祭足,他安排了鄭突的表哥雍糾娶了祭足的女兒,雙方約為兒女親家。 同時和鄭突談妥了執政條件:由宋國做外部擔保,鄭突上臺後以祭足為內外一把手,總攬內政外交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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