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18 21:36:18
【劉秀三十三歲】(建武三年公元27年):15、伏隆斃
伏隆的原則性很強,張步很憤怒,擬刀向伏隆的頭頸,伏隆不為所動,在原則面前,生命算個毛線?
經過兩次的親密接觸,其實張步本人對伏隆很有好感,認為伏隆是個人才,想收服他,拉他跟著自己一起幹革命。不料伏隆一眼看穿張步沒前途,堅決不跟著幹,伏隆不但不跟著幹,還想跑。
那邊廂,劉永看張步對王爵很有想法,對張步也下了一個最後通牒:你丫不要兩邊搞事,兩邊不得罪,你想要我的王位,那就把伏隆給我幹掉。
張步想留伏隆幹事的其中一個原因還在想保住伏隆的小命,不忍幹掉。
不過伏隆這廝很原則,大聲嚷嚷,絕不服從,訊息很快就快遞到劉永那裡,於是劉永下令:要麼放棄王位,跟劉秀幹廳局級,打死省部級到頂;要麼跟我,裂土封王,不過為了表明誠意,先把劉秀的使者伏隆咔嚓掉。作為投名狀。
至此,再無轉圜餘地。
伏隆也覺形勢不妙,史稱其“求得反命”,希望張步能夠放他回到劉秀身邊。
但張步這時候已經做了決定,王爺的位置比伏隆的命重要,正是不能走了伏隆,於是派人把伏隆囚禁起來,伏隆自被囚禁後,也覺得小命不長了;這點生命敏感性還是有的,於是語重心長的給劉秀寫了一封信,託身邊無足輕重、張步不放在眼裡的小角色副使跑腿輾轉把信搭給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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