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多,但低文憑的打工妹想找到好工作何其難。她再也無法同情周女士,她的同情心原就有限。在她看來周女士被打的那麼慘,大半是自找的,是她自己找了那麼個老公,是她自己在長期家暴下都不逃走。
有件事在派出所時她沒反應過來,回去後越想越覺得周女士表格上填的住址眼熟,好像在替茜姐整理的採訪紀錄中有。半夜爬起來開電腦,果然有,是廣南底層雞的聚住區。周女士又說自己在髮廊工作,那邊的髮廊等同雞院。
她倒不歧視雞,她還做過雞的小保姆呢(第一卷)。但,周某都已經是雞,在哪兒不是做,為什麼非要呆在她的殘暴老公身邊捱揍?帶累兒子被打殘。
這麼想著,她覺得杜慎行放走常某沒準是好事,什麼常某涉嫌“印假~鈔”,真是幹這行的,他能追到齋堂搶老婆借的那點錢?多半是三文不值兩文買了一疊假~鈔,在廣南市買假~證假~鈔太簡單。如果當場被扣住,很可能他真的只會被拘留幾天。惟有他明知老婆手袋中的一萬塊是別人的、還搶了逃走,才會被判刑。據說能判三到十年,加上拋撒灑假~鈔情節惡劣,或許會從重判刑。
這樣的畜牲就該永遠呆在牢中!但,這是見過世面後的她才有的看法。
在她的老家,不論在鄉下還是縣城,老公打老婆、爹媽打孩子尋常。她會被張老師收為小保姆,是有天和大姐一塊隨父母去鎮上趕集,自家菜攤客少,她揀起石塊在地上劃字玩,母親來火,操起藤條狠命抽她。正好張老師到小鎮做客、隨親戚逛菜場,看到這一幕上前制止。母親跳腳罵張老師多管閒事,張老師說:“這閒事我還就管了。你們即說她是賠錢貨,不如送給我,我不嫌。她長大後你們也是拿女兒換彩禮,說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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