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看得他衣兜裡的電影票,我明白了。
為什麼?為什麼要騙我呢?這段時間不是MS很正常嗎?很家居嗎?為什麼又?本來我不想問些什麼,不過還是沒忍住。
過後的結果出乎了大家的預料,鬧得不可開交,還鬧到了律師事務所。
我提出只要讓兒子改姓,權利義務都歸我,其餘我什麼都不要。
怪物說要先拿到離婚證才去配合改名字,我不同意,我什麼都不要了,為什麼還要讓步?爭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只有求助於專業機構。
律師明確告訴怪物只要律師事務所介入,就不會有他所擔心我把兒子名字改了之後不去離婚的顧慮,可是怪物一再堅持,怎麼都不讓步。
“男女雙方,既然你們走到我們這裡,我們不是民政局,也不是婦聯,所以我們不會勸你們複合,只是會努力地達成你們離婚的願望。所以離婚才是我們共同的結果。就你們之間的顧慮問題,其實大可不必,你們只要把你們的意願形成協議,我們會全程陪同你們辦理相關事宜,會有兩名持照律師做證人參與你們的離婚事宜。不過就男女而言,我還是建議男方在時間方面做出讓步,先陪同女方辦理更名手續,再由我們陪同辦理離婚手續。”
“不行。萬一她臨時跑了不去離婚了怎麼辦?”
“呵呵,我們律師事務所陪同著的啊,就算是有這種情況發生,你們的協議都在事務所人員手裡,就可以呈上法庭,可以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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