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資而稅的兩稅法代替西晉以來計丁而稅的制度,是一項帶有劃時代意義的改革措施,在中國財政思想的轉變上是一個大的突破。
兩稅法還採用以錢定稅的原則,除穀米外,均按田畝計算貨幣繳納,反映了唐代中葉貨幣經濟的發展。兩稅法大為簡化了稅制,便利了租稅的徵收,免去了稅吏許多催索的苛擾,不但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而且也減輕了人民負擔。
先前,李豫大曆年間時,楊炎曾經擔任禮部郎中,知制誥,後遷中書舍人,與常袞同掌詔敕的撰寫,其文筆受到朝土的讚許,稱為“常、楊”。
774年(大曆九年)楊炎升為吏部侍郎。由於他與當時的宰柏元載有親戚關係,因而他又受到元載的賞識和提拔。
大曆十二年,元載得罪被殺,他也遭到牽連,被貶為道州司馬。
大曆十四年,李豫去世,李適即位,宰相崔佑甫推薦楊炎可以重用,因而把他從貶所召回,任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當初,唐中央財賦,本儲存太府寺所屬的左藏庫。安史之亂後,移貯宮廷的大盈內庫,由宦官掌管。宦官中飽私囊,賬目混亂,不可究諸。
楊炎入相後,首先提出國家祖賦不能變成皇帝的私產,建議把大盈內庫財賦仍撥歸有關部門管理。皇帝李適採納了他的建議。
780年(建中元年),他建議廢除租庸調製,創立並推行了兩稅法,為後代所沿用,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制度一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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