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起來,這是一件很丟人的事。但我認為,我們每個人,在某些時候,總會為了一些在乎的人而做出一些難以理解的行為,因為我們有情,有義,而這種情義,是無法用理智去了解的。
秦容拿出她家的鑰匙,趁她家裡沒人的時候,我們偷走了家裡的電視,音箱,以及影碟機,這些東西足夠讓賀軍被砍之後再住兩次院……
賀軍的傷好了,但意外卻發生了。
一段時間以後,我和彭勃被公丨安丨機關拘捕,罪名是入室盜竊他人財產——原來我們偷走東西的時候,被鄰居發現,經過排查搜尋,最後找到了我們。
我跟彭勃被關在一間陰黑狹小的屋子(羈押室)裡,沒有窗戶,沒有燈光,只有一扇沉重的鐵門把我們與世隔絕。房間裡面充滿了腐臭,甚至還有屎、尿和死老鼠……我們被整整關了三天,除了白天可以出去吃飯和上廁所之外,一直呆在屋子裡。
大熱的天,我跟彭勃就擠在一張長椅上,汗水早就模糊了我們的知覺,身體也漸漸麻木,那種感覺可謂置身地獄——當然,後來我才知道,相比地獄,那時的處境其實是天堂。
後來經過秦容出面證明並求情,我們得到了釋放,那也是我第一次進派出所,至今記憶猶新。
我跟彭勃沒事了,悲傷的是,經過這次的事,秦容的家人對賀軍更是恨之入骨,並以各種各樣的方法逼迫秦容跟賀軍不再來往,兩人苦苦堅持,最後的最後,還是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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