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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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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04 23:47:42

今晚有應酬,喝了點酒,不耽誤寫字,但會情緒化,先說明。

看了梧桐花2011的回貼,因為以前看過她的貼子,對她的老公印象很深。妻當時說是男北差異,她說對一半,對狄是這樣,對我,應該是窮富差異。

我一條一條為自己辯護,可以嗎?我已經被押上道德法庭了。先說年輕時的荒唐事。我當時的表達有問題,怎麼可能來者不拒?我也有喜歡的和不喜歡的。我改為:只要來者是我喜歡的,我都不拒。我喜歡比我年長的女孩,不是戀母情節,是覺得年長的女孩心理年齡和我更接近。我沒有追求過除妻以外的任何女人,都是女孩主動的。夏例外,我們是介紹認識的,交往是對等的。我沒有炫耀的意思,不追女孩是因為我沒錢追女孩。說這幾點的意思是:第一,所有女孩都是比我年長的成年人,第二,我沒有誘惑過任何女孩上床,第三,我們當時也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的。你認為我應該怎樣負責任?把她們娶回家?人家不想嫁給我這窮小子。

再說第一段婚姻,我心裡有別人,這個別人是在認識夏之前就有了,她是有夫之婦。我怎麼辦?你可以說忘記她之前不要害別人,可我忘不掉。我也沒有後眼,知道她老公這麼早就沒了。等待是沒有希望的。說我自私?第一段婚姻我們沒什麼經濟基礎,夏在上學,家裡她父母和弟弟一家是我在養著,後來她工作了,全部收入都貢獻孃家還不夠。她要養父母理所當然,弟弟全家都靠她養,我媽有事不能看孫子的時候,讓她媽媽幫幫忙,我好話說盡,人家也不管。我自私嗎?夏和朋友說我花花事沒斷過,有,我承認。一是工作環境認識的人雜,另外昔日相好藕斷絲連。象現在的風波,是兩種情況的混合體。夏不針對這些人,總針對無辜的妻,這是我生氣的原因。她為什麼不看我為她做了什麼,專看我對不起她的地方呢?當時妻總說你只有這一件衣服嗎?為什麼不換呢?她想像不出我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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