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古代文人,都極具個性,或為世人所推崇,或為世俗所不容。推崇自不必說,萬民敬仰,後世愛戴,比如說蘇軾;而說到不容,這樣的例子就有很多了,有因為清高而遭到世人的不理解,有因為憤世嫉俗而遭到社會的拋棄;有因言獲罪的,也有因才高而遭到某些人的嫉恨。不容的最壞後果便是死亡。
所謂“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他殺,不是死於疾病或者衰老,比如因言獲罪,死於非命,這個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常見,滿清的文字獄,不知使多少文人死於非命,甚至就連大文豪蘇東坡都差點死於文字獄。關於文字獄這一點,我們留待後面詳細來講。我們今天要講的是死於他人之手,這個“他人”是具體某個人,出於嫉恨、出於利益、出於矛盾而導致的,並非指朝廷的直接所害。
下面就讓我們來舉幾個具體的例子:
一,一首詩引發的血案
劉希夷,字延之,初唐詩人,汝州人,今河南省汝州市人。
大約在劉希夷快三十歲的時候,有一天,他寫了一首詩,名為《代悲白頭翁》,正是寫了這首詩,才最終導致他的非正常死亡。
在這首歌行體的長詩中,有一聯這樣寫道:“今天花落顏色改,明天花開復誰開。”大家一看便知,此乃不祥之兆,謂之“語讖”。其實所謂“語讖”,指的就是對人物未來命運的一種預測,當然是不好的預測,結果很壞,所以稱之為不祥之兆。比如說在前面我們所講的薛濤,其詩云:“枝迎南北鳥,葉送往來風。”預示其未來歌妓的命運,也是不好的徵兆;而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詩讖莫過於西晉潘安的那句“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歸”了,最終果然與他的好友石崇一起被孫秀所殺,可謂是“白首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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