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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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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20:24:00

那張收據其實並無起眼之處,只是一張很普通的照相館收據,可在我和劉琴眼裡卻是天大的發現。收據開自“融苗照相館”,開票時間是“2005年3月27日”。收據沒有撕掉,這表明姜琳根本沒機會去取那些洗好的照片。

我記得,歐陽新說過,姜林失蹤那天是2005年4月4日,第二天是清明節,學校放假一天,大家都去掃墓了。因為假期的關係,那天沒人注意到姜琳失蹤了,直到後面幾天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現在看來,姜琳百分百拍到了非常重要的證據,這份證據害死了她。我僥倖地拿著收據,琢磨著照相館會不會把洗好的照片留著,一直留了3年多?

劉琴摸著蘋果,想了想就說:“還記得嗎?歐陽新給我們看過房方方墜樓的照片,包朱婆你也見過,對吧?”

“是啊,那些照片可嚇人了。”包朱婆心有餘悸地說。

“歐陽新說了,姜琳的相機是房方方出事後才買的,那晚跳樓時,她是用手機先拍的。手機畫素不夠,要洗出來很費事,而且照片那麼恐怖,照相館的人肯定不會忘記。說不定,姜琳買了相機,拍的那些照片都被照相館留著,武陵春的照片不是都儲存在他們的電腦裡了嗎?”劉琴對我說。

我承認,這個分析很有道理,姜琳拍的照片那麼恐怖,要說服照相館洗出來,肯定不簡單,因此姜琳應該固定在同一家照相館洗照片。現在已經過去3年多了,只要照相館沒有倒閉,很可能還儲存著那些照片。很快,我異常地激動起來,要是能拿到那些照片,問題便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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