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她”真的不在了到好說了,因為犯罪的是這個男人,那么他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她”還在,任何懲罰就都會是針對兩個人的——我是說兩種人格的,這樣似乎不是很合理。這么說的塬因是我個人基於情感上的邏輯,如果非得用法律來講……這個也不好講,大多數國家對此都是比較空白的狀態。反正我要做的是:確定他的統一,便於對他的定罪,而不是真的去找到“她”。
日期:2012-02-14 13:28
《多重人格》
他:“我們這是第5次見面了吧?”
我算了下:“對,第5次了。”
他:“你還需要確定幾次?”
我:“嗯……可能2到3次吧?”
他:“這么久……”
我:“你很急於被法律制裁?”
他:“是。”
我:“為什么?”
日期:2012-02-14 13:29
他笑了:“因為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我知道不能挽回任何事情,但是我的內心又非常痛苦,所以真心的期盼著的對我的懲罰,好讓我早點兒脫離這種懺悔的痛苦。這理由成立嗎?”
我沒笑,冷冷的看著他。
他:“別那么嚴肅,難道你希望我裝作是神經病,然後逃脫法律制裁?”
我:“你也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利用所有盡心盡職的醫生和心理專家,但是即便你成功的活下來了,你終有一天也逃脫不了良心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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