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站了起來,她望向女證人,問道:“請問你當時距離被告有多遠?”
女證人說道:“大約十五米左右。”
“當時時間是晚上九到十點,天色已經比較暗了,請問你怎麼能看的清當時的男子的容貌呢?”
“因為當時那個男子身旁停著一輛汽車,車燈開著,所以我看清楚了那名男子的面容。”
女律師聽了這話,並沒有什麼擔憂的表情,她凝視著女證人,問道:“姜小姐,請問你當晚為什麼要去香港仔郊野公園,我的意思是一個女孩子那麼晚了去那裡很危險,你為什麼要前去?”
女證人姜雅玲有些不情願的低著頭說道:“當晚我和我男朋友吵架了,所以一個人跑到那裡去。”她的手不安的上下搓動著。
女律師望著女證人,大聲問道:“請問你交往過多少個男友?是否每次和男友吵架了都會做出一些正常時候不會做出的事情?”
“反對!”檢控官站了起來,說道:“反對辯方律師問及和本案無關的事實。”
女律師胸有成竹的轉向法官,說道:“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證明我下面所問的和本案絕對有關。”
法官道:“反對無效。那麼請辯方律師儘快問到和本案相關的問題。”
日期:2011-10-14 15:30:00
檢控官失望的坐了下來,辯方律師轉向女證人,嚴肅說道:“姜小姐,你在三年前曾經和前男友汪兆麟分手,之後你患上嚴重的憂鬱症,曾經有自殺經歷,也曾經住院治療過。”她說著,從面前的桌子上拿起一份報告,揮舞著說道:“這份就是你當年在醫院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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