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找我的時侯,求我別離開他的時侯。我對他說:你想把我變成那樣的女人是嗎?你想讓我僅僅是因為身體的寂寞,僅僅是動物的慾望和你在一起是嗎?
沒有了愛情的藉口,沒有了對婚姻的期望,沒有了責任的約束,明知永遠都見不了光卻還要繼續下去,我的所做所為和一個妓女又有什麼分別?所以,你們罵我不顧羞恥,下賤該死,都是我該得的,我沒什麼好抱怨的。
他說不會的,我們結婚,你過得幸福,誰都不會說什麼了。
結婚就意味著我要離婚,和一個生這樣病的老公提離婚。需要的何止是勇氣。
記得有一次,我和情人談到這個問題,我說拋棄我的老公我實在是做不到,我做不出來,我沒辦法狠下這個心。
情人輕描淡寫的回答“那算什麼?我以前同情我的前女友,你還說她不值得同情呢”
他的前女友,兩個人都覺得處得沒意思了分了手,而且都找到了下一任。結果,分手後,前女友依然時不時的聯絡一下他,無非是換工作沒錢了,過生日了之類的事。
他呢每次就給點錢,幫個忙之類的,給錢的時侯當然要見面,見面就當然要上床,之後依然各過各的生活。我說你要覺得還有感情,不如就和她結婚算了,他說決不。
但情人很堅決的說絕對不可能娶她。既然這麼堅決的不願意娶她,何必又要出於什麼同情繼續來往呢。而且,情人也承認了,每次這種來往都不可避免的會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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