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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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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是三年沒錯,但天天晚歸也只是近半年的事。男人可以天天晚歸毫不內疚,男人在家不管小孩也是天經地義。女人回了家,孩子就是她的全部.我正是忍受不了這種內心的煎熬,感情和女兒不能兩全,才會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我是希望離了婚,在新的家庭中可以好好的陪孩子和老公。不用雙頭牽掛。

其實扯了房子這麼多的事,難道是我多麼想要這套房子嗎?如果不是為了和孩子在一起,我完全可以一分錢都不要離開這個家。

日期:2009-03-19 10:10:36

老公願意把150萬的房子讓我給是事實,(其實在深圳,150萬也只不過是關內普通的房子而已)情人只有50萬也是事實。但並不代表情人和我結婚是看中了我的房子。

事實上當初提離婚的時侯,誰也沒有預料到老公會那麼堅持的要把房子讓給我。

從情人的角度,何嘗不希望淨身出戶和他結婚呢,那樣一來,我不會感覺自已欠老公任何情份了,我可以離婚離的很乾脆了,但是他能夠勸我不要孩子嗎?

孩子的撫養,是明擺著的,這些年來,一直是我父母幫我照顧孩子。我和老公做的都太少了,提到離婚,老公很清楚的告訴我他照顧不了孩子,是的,他一個人根本沒有能力沒有信心照顧好我們的女兒,他的父母因為從來沒有照顧過我女兒,所以對我們的孩子沒多少感情。老公自已曾經哭著對我說,如果小孩子放在他父母那裡,他媽媽會因為怨恨我而對孩子不好的。我的婆婆是屬於那種眼裡只有兒子,媳婦和孫女都不重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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