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領了弟弟出來的大姐看我沒有找到人,幫我出主意說,說不定你要找的朋友被抓的時候填的是假名,當然就查不到了,但你可以透過關係進去查人。就出點錢。說完,用手指了指門口執勤的保安。他的意思告訴我,可以去找那個人。
病急亂投醫。何況,我認為大姐的話不無道理。
我於是找到了一個正在門口值勤的保安,請他帶我進去查一下人。他聽完,二話沒說,在值勤室打了個電話。不一會就來了一個矮胖的人站在大門口向我招手,我隨他去之後發現他其實是收容所旁邊一個小店的老闆。
有三個湖南小夥子等在那裡。他們也是來領人的,卻被告知人已送到博羅縣楊村收容所了。也是剛才那個保安推薦他們來找這個雜貨店老闆的,說這人不但跟這裡收容所的負責人熟,而且有本事叫楊村收容所將他們要找的人送過來。
小店老闆口氣很大,通話中聲音洪亮,他在電話中喊:“明天有車過來吧,到時把那個人給我帶過來!”通完話後,他就叫湖南小夥子交錢,650元,先交200元,餘下450元等明天見人後再交。
湖南小夥子稱身上沒帶那麼多錢,只能先給100元,餘下550元明天見人後再給。小店老闆同意了,並且打了一個收據,還落款署名,很像一副認真做生意的樣子。
接著辦我的事。小店老闆首先宣告:要找到人,給他100元,要沒找到,給他50元。我找人要緊,沒跟他講價,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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