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19 14:00:35
為梳理“亂”的感覺,我提早告知整個故事梗概:
我叫李霖,1983年滿18歲的那一天,晚上看電影,青春衝動下強行親吻了鄰村姑娘袁棉棉。和我一起看電影的有堂哥李毅及幾個夥伴。那年嚴開啟始,我要去當兵,擔心政審不過關,便讓李毅頂替我的“罪行”進了嚴打階段舉行的違紀違法人員學習班。
我順利成為一名武警戰士,因成績優異,分配在機動中隊。機動隊相當於現在的特警隊。新兵訓練期間,我的第一個特殊任務是執行死刑犯的槍決,當一名副射手。中隊長為了考驗我們,故意讓正射手失手,然後讓我們補槍。我從而經歷了這種人生或許一輩子都體驗不到、也希望永遠都不要體驗到的震撼性的事情。
嚴打期間,處決的犯人很多,我經常執行這樣的任務,慢慢地從害怕到麻木,從雙手發顫到操作嫻熟。在時間到了1985年年底的時候,有一天我們和往常一樣往看守所提取死刑犯時,我突然發現了和自己一起長大的堂哥李毅也在其中,我頓時似五雷轟頂。我得悉了李毅的罪名是流氓罪,且罪狀中有一條竟是1983年強吻鄰村女青年。李毅的為人我非常清楚,我知道他是冤枉的。我怒不可遏,我淚流滿面。
我要營救李毅。在看守的提醒下,我讓李毅揭發我入伍前的流氓罪行,並喊冤求得個“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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