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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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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25 08:55:13

第十一節 盧虎菸頭按在手銬上,摁滅了煙火,怔怔地看著法官

槍決犯人前的提取犯人,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大都在凌晨或早晨,這在我們每一個戰士心中已經形成了慣式。

可有一次,也就是第二年即1985年春季的一天,作為正射手的我,被通知當天晚上到看守所去提取死刑犯。

三月,儘管老家的山上杜鵑花已經開放,老家屋前的桃花也爭相鬥豔,但在這個幾乎看不到花的省城,春寒料峭得似乎比嚴冬還寒冷,還侵襲骨髓。

看守所在郊外,寒夜中,我們開車前往,天上幾顆孤寂的寒星一路跟著我們,像幾雙冷峻的眼睛。

在我們到達看守所時,檢察院和法院的人早已到達。

我今晚要執行的死刑犯是一個殺人犯,名字叫盧虎,農民,29歲,他犯罪的基本事實是:和他談了三年的未婚妻在得了他兩萬元彩禮錢後,要和他撕毀婚約,跟城裡一名電業局工人結婚。農村人都知道,電業局工人能幫助未婚妻解決城市戶口,還能找到一份工作。盧虎本是老實之人,幾次找上門想挽救婚約,未果後,也知道強扭的瓜不甜,作好了放棄的準備,但盧虎要討回已經送出去的彩禮錢,論說,也沒什麼錯,畢竟錢是從自己手中拿出去的,自己的家境也不好。可問題就出在這退錢上。女方在退還了一萬塊後,就再也不願意多退一分了。盧虎不讓。多次上門討要,還找自己的兄弟壯膽去吵鬧過,甚至有一次還打了起來。那次上門打架,盧虎勢單力薄,被女方強大的家族所傷。在這種情況下,盧虎應該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或者乾脆放棄,畢竟未婚妻是自己愛過的人,彩禮也是自己當時心甘情願送出的。可他沒有,他採取了以暴制暴的極端手段。在一個雨大夜黑的晚上,溜進女方家,將女方殺死,將女方的父母打傷,且還殘忍地將女方碎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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